更正公告
房屋所有权人赵维家在2016年7月20日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产籍号:1-61-224-5051,房屋座落:铁东区山南街15栋5层75号,建筑面积:61.81平方米)转移登记时提供婚姻状况要件:白霞的身份证、结婚证与事实不符。现提供《公证书》(2016)鞍证内字第4917号,其实际情况为白霞已于2015年7月8日死亡,房屋所有权人赵维家应为丧偶。现申请人赵维家申请更正登记。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2016年9月14日至2016年9月21日)
特此公告。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