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袁锋,210302195000406242X。1998年与里志远离婚,1999年仍与里志远以夫妻名义参加房改,与事实不符。现申请人提供身份证、民事调解书、房改售房更正表及收据,申请更正。现我中心对其公示,公示日期为5个工作日(2016年7月26日-2016年8月1日),如无异议,5个工作日后将为其办理更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