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丽华所有房屋(产籍号:1-3-125-4011)
的更正公告
申请人:王丽华,身份证号:210304195310040264。1991年与秦英桓于立山区法院办理离婚登记,1998年仍与秦英桓以夫妻名义参加房改,与事实不符。现申请人提供,身份证、离婚调解书、房改售房更正表、房改补款单及收据申请更正。现我中心对其公示,公示日期为5个工作日(2016年6月13日-2016年6月17日),如无异议,公告期后将为其办理更正登记。
鞍山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6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