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迎春所有房屋(产籍号3-42-54-1031)的更正公示
李迎春2016年5月30日到我中心申请办理李迎春与刘亚娟产权转移交易、产籍号:3-42-54-1031房屋产权登记事宜时,经审查2002年李迎春办理房改房(3-42-54-1031)产权登记时配偶魏娟的身份证号码书写有错,现申请人李迎春身份证号:210311194802161838;提供身份证、房改售房更正表,申请更正并产权转移登记。现我中心对其公示,公示日期为5个工作日(2016年6月16日-2016年6月23日),如无异议,5个工作日后将为其办理转移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