阎玲(身份证号:210302195502163020),产籍号为1-55-21-2052,2002年3月12日在申请办理房改住房登记时,是阎玲与苗林共同参加房改,实际阎玲于1985年11月17日离异,应是阎玲一人参加房改,与苗林无关,现申请人阎玲提供房改更正表,房改补款单及收据,身份证,申请更正,我中心对其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16.6.1-2016.6.7),如无异议,5个工作日后为其办理转移登记。
申请人: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