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庆乾,产籍号为2-18-348-1013,1998年5月28日在贵中心申请办理安居住房登记时,误将身份证号填错,其正确身份证号为:210303193501062516,现申请人刘庆乾提供单位证明,身份证,申请更正,我中心对其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16.5.18-2016.5.24),如无异议,5个工作日后为其办理转移登记。
申请人: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6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