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未华仕,身份证号:210304195611180498。未华仕与张义杰于1998年4月24日登记结婚,2000年与刘广梅以夫妻名义参加房改,与事实不符。现申请人提供,身份证、结婚证、房改售房更正表、补款收据申请更正。现我中心对其公示,公示日期为15个工作日(2015年4月1日-2015年4月22日),如无异议,公告期后将为其办理转移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