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于锟鹏所有房屋(产籍号1-13-70-1013)的更正公示

编号: 发布时间:2016-03-22

关于于锟鹏所有房屋(产籍号1-13-70-1013)的更正公示

 

       于锟鹏2016年3月1日到我中心申请办理于锟鹏单独所有、产籍号:1-13-70-1013房改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事宜时,经审查2000年10月原房主于恩江办理房改房产权登记时其配偶姓名与事实不符,现申请人于锟鹏身份证号:210302198809032133;于恩江身份证号:210303193812181213提供房改售房更正表和身份证,申请更正。现我中心对其公示,公示日期为一个月(2016年3月22日-2016年4月22日),如无异议,一个月后将为其办理房改房产权转移登记。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