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国祥所有房屋(产籍号3-48-124-6011)的更正公示

编号: 发布时间:2016-02-26

关于刘国祥所有房屋(产籍号3-48-124-6011)的更正公示

 

       刘国祥2016年2月25日到我中心申请办理刘国祥、王晓丽共同所有、产籍号:3-48-124-6011房改房产权转移(继承)登记事宜时,经审查2000年1月刘松安、马书彬办理房改房产权登记时房改购房审批表姓名填写有误,现申请人刘国祥身份证号:210304196305092419;王晓丽身份证号:210304196501081223;刘松安身份证号:210304193602252411提供房改售房更正表和身份证,申请更正。现我中心对其公示,公示日期为一个月(2016年2月25日-2016年3月25日),如无异议,一个月后将为其办理房改房产权转移(继承)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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