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抵押权登记

编号: 发布时间:2018-10-18
要件: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1)抵押权人提供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或经省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批准文件、法人代表身份证;
(2)抵押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身份证明材料,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的身份证;
(3)抵押人为自然人的,依申请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婚姻关系证明等;
(4)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的提供代理人身份证、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或到登记中心现场签订授权委托书;
3、不动产权证书(原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4、主债权合同;
5、抵押合同;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包括同意抵押人抵押的批文(国资委同意抵押证明(全民)、主管部门同意抵押证明和职代会决议(集体所有制)、董事会决议或股东大会决议(有限公司)等)。
登记时限:自受理登记之日起3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申请人为小微企业的免征登记费)、财税[2019]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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