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登记证明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产籍号
备注
1
201401134209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1-39-198-1013
依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6)辽0302执3264号、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6)辽0302执3264号生效法律文书作废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 10月 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