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耿艳华,栗朝良不动产权证书2-47-418-3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
权利人
产籍号
备注
1
200609210175
栗朝良,耿艳华
2-47-418-3
依据(2026)辽0302执338号执行裁定书作废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 10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