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产籍号
备注
1
201401230275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
3-56-68-2011
依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皖05执恢30号之、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皖05执恢30号之五生效法律文书作废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 10月 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