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潘鹤元不动产权证书(产籍号:3-49-24-2062)的遗失公告
潘鹤元因保管不善,将产籍号3-49-24-2062、印刷编号为21304687430的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公告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公告。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