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凤霞不动产权证书(产籍号2-8-464-2)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号
权利人
产籍号
备注
1
201112280345
刘凤霞
2-8-464-2
依生效(2020)辽0303执84号执行裁定书作废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 8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