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鞍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动产登记证明(鞍他项2015第1-69号)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土地证号
备注
1
鞍他项(2015)第1-69号
鞍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鞍国用2004第100204-1号
依据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辽03执284号文书作废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 8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