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崔海默不动产权登记证明1-28-219-1231的作废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6-08-10

关于崔海默不动产权登记证明1-28-219-1231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产籍号

备注

1

200304150063

崔海默

1-28-219-1231

依生效20230302民初5687号法律文书作废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 08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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