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崔海默不动产权登记证明1-28-219-1231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产籍号
备注
1
200304150063
崔海默
1-28-219-1231
依生效(2023)辽0302民初5687号法律文书作废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 08 月 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