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玉不动产权证书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印刷编码
权利人
产籍号
备注
1
932734
王玉
42-127-35-1251
依(2026)辽0304执恢35号生效法律文书作废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 7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