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志国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作废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6-06-30

关于张志国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产籍号

备注

1


辽(2023)鞍山市不动产证明第0001045

张志国

2-47-418-3

 

依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6)辽0302执338号生效法律文书作废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 06月 3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