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星巩、高殿坤不动产权证书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印刷编码
权利人
产籍号
备注
1
S009206
王星巩、高殿坤
1-61-14-5053
不动产权证书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 6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