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苟艳艳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6-06-13

关于苟艳艳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号

权利人

产籍号

备注

1

辽(2023)鞍山市不动产权第0067323号

苟艳艳

41-39-19-2014

依生效法律文书(2025)辽0303执恢74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辽0303执恢748号执行裁定书作废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  6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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