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佳 李美霖不动产权证书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
权利人
不动产单元号或产籍号
备注
1
202101220467
李佳 李美霖
1-18-4-1042
依生效法律文书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5)辽03民终1423号作废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 6月 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