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作废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6-03-27

关于辽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单元号或产籍号

备注

1


辽(2020)鞍山市不动产证明第1000821



辽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


1-30-147-28

依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辽0311执恢37号生效法律文书作废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 03 月 27 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