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市分行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作废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6-02-03

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市分行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印刷编号

权利人

产籍号

备注

2

y21300154419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市分行

2-14-406-1264

依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辽0302执1791号生效法律文书作废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 2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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