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代明不动产权证书 (房屋所有权证)作废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6-01-3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海集用(2006)字第017-13-52号对应的房屋所有权证

张代明

房屋所有权

210381114211JC00203F00010001

大屯镇于家沟村(石桥子村)


2







                   

登记机构:鞍山市自然资源事务中心

      2026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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