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栾皓,张晓莹不动产权证书的作废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6-01-26

关于栾皓,张晓莹不动产权证书

 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产籍号

备注

1

辽(2022)鞍山市不动产权第0032657号

栾皓,张晓莹

41-39-126-1111

依执行裁定(2026)辽0303执41号生效法律文书作废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 1 月  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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