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栾皓,张晓莹不动产权证书
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产籍号
备注
1
辽(2022)鞍山市不动产权第0032657号
栾皓,张晓莹
41-39-126-1111
依执行裁定(2026)辽0303执41号生效法律文书作废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 1 月 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