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兆林,刘荣不动产权证书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印刷编码
权利人
产籍号
备注
1
721927
张兆林,刘荣
2-35-435-3043
依(2025)辽0303民初5652号生效法律文书作废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 0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