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海集建(90)字第018-02-494号对应的房屋所有权证
马继天
房屋所有权
210381115201JC00508F00010001
大屯镇东房身村
2
登记机构:鞍山市自然资源事务中心
2026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