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产籍号 | 备注 |
1 |
179691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 | 1-11-182-4 | 依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辽0303执恢300号生效法律文书作废 |
2 | 179689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 | 1-11-182-3 | 依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辽0303执恢300号生效法律文书作废 |
3 | 179688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 | 1-11-182-2 | 依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辽0303执恢300号生效法律文书作废 |
4 | 179681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 | 1-11-182-1 | 依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辽0303执恢300号生效法律文书作废 |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