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唐虓、陶文不动产权登记证明 的作废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5-12-05

关于唐虓、陶文不动产权登记证明        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产籍号

备注

1

辽(2025)鞍山市不动产权第0056433号

唐虓、陶文

2-27-556-1092

 

不动产登记证明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 12   5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