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编号: 20251203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12月2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登记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铁东区二一九路18号鞍山市自然资源事务中心
联系方式:0412-5506926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 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苏禄臣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宁远镇镇张忠堡村 | 210311008001JC00731F00010001 | 批准宅基地面积200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63平方米 | 住宅 |
公告单位:鞍山市自然资源事务中心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