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克军因保管不善,将(土地使用证号:第018-010-0004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公告。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