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马兆义不动产权证书的作废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5-11-28

关于马兆义不动产权证书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印刷编号

权利人

不动产单元号或产籍号

备注

1

145027 

马兆义

3-50-20-3021

不动产权证书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 11 月28  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