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永铎,张晶不动产权证书3-54-44-2033的作废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5-11-27

 

关于李永铎,张晶不动产权证书3-54-44-2033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

权利人

产籍号

备注

1

201205180096

李永铎,张晶

3-54-44-2033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1127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