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永铎,张晶不动产权证书3-54-44-2033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
权利人
产籍号
备注
1
201205180096
李永铎,张晶
3-54-44-2033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