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尹之平不动产权证书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号
权利人
产籍号
备注
s023872
尹之平
1-32-160-1033
不动产权证书
s023871
1-32-160-1032存疑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 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