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鞍山市东方鑫晟典当有限公司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作废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5-11-19

关于鞍山市东方鑫晟典当有限公司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产籍号

备注

1

0029104

鞍山东方鑫晟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2-41-940-1203

 

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20250302执816号生效法律文书作废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1119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