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董立,王素娟不动产权证书
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产籍号
备注
2
811576
董立、王素娟
2-25-436-1062
依(2025)辽0302执1102号生效法律文书作废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 11 月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