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杨振华,夏苗苗不动产登记证明 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印刷编吗
权利人
产籍号
备注
1
Y21201498673
杨振华 夏苗苗
3-52-34-1171
不动产/登记证明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 1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