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马振清不动产权证书的作废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5-11-12

关于马振清不动产权证书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印刷编码

权利人

产籍号

备注

1

21100933135

马振清

3-69-51-1081

依(2025)辽0304执恢57号生效法律文书作废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1月 12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