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市分行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产籍号
备注
1
0031957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市分行
42-77-57-2182
依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辽0302执603号生效法律文书作废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