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马振清不动产权证书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产籍号
备注
1
0012869
马振清
3-69-52-2082
依生效法律文书(2025)辽0304执恢57号作废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 10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