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编号:20250010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10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登记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铁东区二一九路18栋鞍山市自然资源事务中心
联系方式:0412-5506926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 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朱彦凯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 千山区宁远镇张忠堡村  | 210311008001JC00730F00010001  | 批准宅基地面积200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104.94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公告单位:鞍山市自然资源事务中心
二〇二五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