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赵鹏 刘昱彤不动产登记证明 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印刷编码
备注
1
0030600
赵鹏,刘昱彤
y21101470519
不动产登记证明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 09月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