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孙英丽3-7-139-1不动产权证书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
权利人
产籍号
备注
1
辽(2019)鞍山市不动产权第0004741号
孙英丽
3-7-139-1
依(2025)辽0303执恢139号执行裁定书作废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0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