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市分行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产籍号
备注
1
222478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市分行
1-52-203-4012
不动产登记证明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 09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