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波农村宅基地宗地范围及面积的更正登记公示

编号: 发布时间:2025-09-28

不动产更正登记公告

            

                              编号:2025092801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102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更正登记。

更正内容如下:高波农村宅基地宗地界限与李玉宝国有土地使用权宗地界限部分重叠,拟根据千山区汤岗子街道办事处处理意见对高波农村宅基地宗地范围及面积进行更正登记,更正后宅基地批准面积为200平方米,实际占用土地面积308.27平方米。

异议登记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铁东区二一九路18号鞍山市自然资源事务中心

联系方式:0412-5506926

序号

不动产坐落

更正内容

备注

1

千山区汤岗子街道汤岗子村

高波农村宅基地宗地界限与李玉宝国有土地使用权宗地界限部分重叠,拟根据千山区汤岗子街道办事处处理意见对高波农村宅基地宗地范围及面积进行更正登记,更正后宅基地批准面积为200平方米,实际占用土地面积308.27平方米。

210311001200JC00399F00010001

                 公告单位:鞍山市自然资源事务中心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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