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海云不动产权证书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印刷编码
权利人
产籍号
备注
1
21100949703
王海云
42-87-22-1062
依(2025)辽0304执925号生效法律文书作废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 9 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