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宁省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动产权证书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印刷编码
权利人
产籍号
备注
1
499081
辽宁省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11-47
依执行裁定书(2012)东执一字第530、53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2012)东执一字第530、531号生效法律文书作废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 09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