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曲长春不动产权证书(产籍号:1-26-137-1092)的遗失公告
曲长春因保管不善,将产籍号1-26-137-1092、印刷编号为21305868863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公告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
特此公告。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0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