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胡艳1-28-231-3052不动产权证书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
权利人
产籍号
备注
1
200901100087
胡艳
1-28-231-3052
依据(2021)辽0304执1187号执行裁定书申请作废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09月22日